科学定律中感悟人生道理
缘起
很早开始就计划写一部长篇的“科学与价值”的论文,不过完成整篇论文不知要到哪年,总之至少要到读研究生时吧,因为这个话题起码要写一本书出来,而且还需要许多的积累。哲学不仅仅是认识论,更不仅仅是语言分析,哲学至少应该包含形而上学、认识论和价值论三部分,所谓“科学哲学”,当然也不应该只包含“什么是科学”,更不应该只讨论“科学如何认识”或“科学如何进行说明”,除了追问“科学究竟是什么”,科学哲学还应该追问“科学意味着什么”,也就是思索科学的价值和意义,这是一个很大也很重要的话题,这个话题虽然早已有人涉足,但我相信其中还有很大的空间,还值得进一步的探讨。
以下这篇文章与我的“宏大”计划并无直接联系,也不是我想在“科学与价值”中想讨论的主要话题,只是偶然想到写写随感而已,我写随感只是为了梳理自己的想法和观点,自己的想法写下过的与不曾写下来的是有天壤之别的,往往只有把想法写下来,才能发现它门有多么不完善,甚至只有在把想法写成文章后,自己才能真正明白自己想的是什么。用笔来交流也要比用口来交流收获更多,没有人与我交流不要紧,一个人自言自语也是好的,用笔自言自语比闭着眼睛闷想要好得多。
真与善
摩尔把从“是”归结出“应该”称为“自然主义谬误”,从此在现代的伦理学的讨论中,“是”与“应该”、自然与伦理之间划下了分明的界线。
“自然主义谬误”说得不错,确实不能够从“是”中推导出规范性的“应该”。研究自然真相的科学并不能直接为人类带来道德规范。科学毕竟不是万能的,若是认为仅靠科学可以规范我们的伦理生活,那确是一种“自然主义谬误”。
“是”与“应当”之间出现了一道鸿沟,那么“真”与“善”之间的关系呢?
在古希腊,以及特别是在中国哲学中,“真”就是“善”,真理与至善是同一的。古希腊哲学家更多地思索自然的本质、追求万物最终的真理,而中国哲学家更多地探讨人性的本质、追求至高的道德境界,其实,他们所追索的目标是一致的!
“自然主义谬误”的提出打破了真与善的和谐,对自然的真理之探求从此与伦理学不再相关——不少科学家和伦理学家都持类似的意见。真的是这样吗?
在讨论科学与伦理的关系之类的话题时,人们往往处于现代主流伦理学的语境中。这种伦理学可以分为“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两部分,前者分析伦理学和其语言本身,后者试图为人的道德生活提出规范或解释那些既有的规范。以规范伦理学的思路,也就是以“应当做什么事”的视角去看,科学定律确实不能推导出伦理规范来。而且,试图以科学定律的“是”论证并主宰伦理规范是危险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便是一例。
然而,在更古老的传统中,伦理学还有另外一种形式——“德性伦理学”。无论是苏格拉底还是孔孟,他们所关注的问题与其说是“应当做什么事”,不如说是“应当成为怎样的人”,这种伦理学并不纠缠于对“规范”的讨论(当然,也不可能完全忽略),他们更侧重于对理想人格的塑造。这种伦理学在现代由麦金太尔等的努力而复兴。
德性伦理学以塑造理想人格取代规范伦理学寻求对最低伦理标准的建构,当然,这可能有使最高的道德成为最低的要求的危险,然而,误把最高理想视作基本规范的思路仍然是规范伦理学的思维方式,德性伦理学将行为规范的问题交给法学或规范伦理学(德性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不必然互相排斥),而关注个体意识对“善”的内在支持——善是什么?为什么追求善?行善让我能够希望什么?这些问题都是规范伦理学难以回答的。
关于伦理学的探讨,不宜在这里展开,我想说的是,在某一种视角下,真与善仍然是统一的。因为我们并不要求从“是”中“归结”或“推论”出“应当”。一旦着眼点在于最高的理想而不是最低的要求时,我们发现,真与善的统一正是我们至高的理想,于是,尽管不能从真中“论证”出善,但我们还是可能从真中“体会”到善,我们可能在真与善的和谐中安置我们的向往和追求。
总而言之,我以下所表述的,都是我从科学定律中的“感悟”,而并不是试图用科学定律去为伦理规范提供支持,科学定律给于生活的启示,与仰望星空时所获得的感悟是类似的。
2006年3月13日(未完待续)
“定律”本身
牛顿第一定律
牛顿第三定律
万有引力定律
麦克斯韦方程组
热力学第一定律
热力学第二定律
进化论
狭义相对论
广义相对论
测不准原理
互补原理
不确定性
整个量子力学
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
耗散结构
盖娅与共生
(未完待续)